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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兵团科技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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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鹏鹏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提名项目推荐工作。兵团科技局将按照培训宣贯、组织推荐、专家论证、咨询辅导、网上填报、网上公示、材料审核、推荐报送等程序开展提名工作。

2.提名项目主要为曾获兵团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

3.2023年12月20日前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推荐提名项目汇总表》、《推荐提名项目基本情况表》通过邮箱报送至兵团科技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得林、陈鹏鹏

电  话:0991—2609139、2896192

邮  箱:361650166@qq.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50号华域大厦11楼

邮  编:830002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2.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pdf

        3.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推荐提名项目汇总表.doc

        4.推荐提名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兵团科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