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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5年08月29日 信息来源:兵团科技局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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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完善和规范兵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兵团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质量,促进兵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18号)和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规定,结合兵团实际研究制定。

二、主要内容

《兵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暂行办法》分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类型和条件、申请条件与审查内容、管理与监督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依据,明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定义、兵团及师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部门。

第二章设立类型和条件,明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划分类型,细化申请设立登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综合条件及分类条件,提高了申请兵团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

第三章申请与审查,明确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查工作要求及应提供的材料,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时限及不予批准的条件。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明确科技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的来源与运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守的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等问题的规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要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

第五章附则,明确未予规定的事项,以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为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师市科技局可参照制定本级相关办法,确定本办法解释单位为兵团科技局。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兵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