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发布了2022年度“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申报指南,实施范围包括兵团。根据政策相同、一体推进的原则,兵、地共同开展“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现将《关于发布2022年度“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兵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1.培养对象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兵团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等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聘。
2.培养对象的依托单位,应为在兵团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含在疆外设立的研发中心等“人才飞地”)。依托单位与培养对象须严格按照指南的支持范围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3.兵团各委(办、局)、各师市科技局,已授予兵团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权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4.行政单位不得作为“天山英才”培养对象依托单位,公务员不得作为培养对象申报“天山英才”培养计划。
二、申报与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1.通过兵团科技局网站(http://kjj.xjbt.gov.cn)下载申报书,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
2.兵团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按照申报条件,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同行专家评议、考察等形式提出初步人选,在依托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由依托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申报人选。
3.依托单位和培养对象请认真核实申报书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报送。
(二)推荐方式
推荐渠道分为推荐单位推荐、学术团体推荐、行业领军人才推荐。学术团体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须详细阐明推荐理由,在申报书推荐渠道意见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行业领域领军人才(包括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可根据程序直接推荐本行业领域人选,每名领军人才可推荐1名人选,须详细阐明推荐理由,并在申报书推荐渠道意见中实名签署推荐意见。
三、有关事项
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和参与推荐的学术团体、行业领军人才及申报人要严格落实《通知》申报限制及有关要求,依照申报指南条件,广泛宣传和动员,按程序组织申报、考察公示、推荐人选等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工作。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络发送,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兵团科技局法规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9:00。
四、联系人
1.材料受理
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程 慧 15026096539
陆世杰 13119990063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50号11楼
2.政策咨询
兵团科技局法规处:熊敏 0991-2896259 18167752204
附件:1.关于发布2022年度“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兵团科技局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