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开/组织机构/内设机构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
发布时间:20年04月22日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局、科协    编辑:科技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作者:科技局

处 长:脱东峰

副处长:谭权军   王英伟

电 话:0991-2896175 2896170    2896164
传 真:0991-2896170
 
主要职责

拟订社会发展、基础研究各领域创新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技扶贫。承担兵团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