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各师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我区科技评价体系,推动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兵团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对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兵团科技局反馈,以便对方案进一步调整完善。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