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为规范高效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1.聚焦一线。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参评,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2.材料真实。必须保证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数据、指标、成果等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3.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4.严守纪律。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要求,杜绝“打招呼”“跑找要”等干扰行为,恪守学术规范、遵守评审纪律,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基本条件
(一)提名项目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及以下原则: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提名材料中涉及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需完成整体验收并提交验收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提名项目推荐工作。兵团科技局将按照培训宣贯、组织推荐、专家论证、咨询辅导、网上填报、网上公示、材料审核、推荐报送等程序开展提名工作。
2.提名项目主要为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
3.2025年5月26日前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推荐提名项目汇总表》《推荐提名项目基本情况表》通过邮箱报送至兵团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慧、杨文龙
电 话:0991—2609273、17590390910
邮 箱:support@btjssc.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50号华域大厦11楼
邮 编:830002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兵团科技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