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兵团科技局印发了《兵团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4〕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提升我国源头创新能力和国际科技竞争力的关键和突破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基础研究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兵团科技局印发了《兵团科技计划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兵科发〔2024〕7号),在新的科技计划体系中,设立了自然科学支持计划,下设科技人才类项目、基础研究类项目。
为规范兵团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兵团基础研究行动方案(2022—2030年)》(新兵党办发〔2023〕1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兵团科技局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九章,共50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目的依据、定位原则、资金来源、组织实施主体及申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二章“资助体系”共7条,包括项目类型、各类项目资助方向和要求。第三章“申请与受理”共7条,包括申请流程和受理要求。第四章“评审与立项”共7条,包括评审主体和流程、重点和要求及立项原则和程序。第五章“实施管理”共10条,包括任务书签订、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项目调整、延期、撤销或终止相关流程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第六章“验收管理”共4条,包括各类项目验收主体和方式、验收组织和要求及验收结论。第七章“经费管理”共5条,包括执行依据、探索开展“包干制”改革试点、经费拨付方式及剩余、结余经费使用管理等。第八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及违规处理等。第九章“附则”共2条,包括涉密项目管理及办法解释主体。
三、有关事项说明
《暂行办法》总体上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制定的,同时也体现了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自身的特点。
(一)资助体系。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主要设立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团队项目、青年科学项目、基层科技骨干项目等项目类型,与兵团现有重点人才计划有效衔接,构建覆盖各重点学科领域、贯通科技人才全生命周期的资助体系。项目类型根据需要可适时作出调整。
(二)经费管理。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探索在兵团自然科学支持计划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对于体量较小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项目、基层科技骨干项目等可以一次性全额下达支持经费。
(三)评审和验收。考虑到自然科学支持计划项目数量较多、体量较小,为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对于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综合评审时一般采取答辩评审,验收时由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验收;对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项目、基层科技骨干项目,综合评审时一般采取材料评审,验收时由推荐单位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