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及兵团党委、兵团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促进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兵团实际,兵团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pdf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pdf
兵团科学技术局 兵团教育局
兵团民政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 标准(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