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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兵团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2年06月06日 信息来源:兵团科技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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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敏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结合兵团实际,兵团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兵团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与管理、支持与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兵团科技创新需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用人机制灵活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请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兵团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注册或登记后运营1年及以上。

(二)具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以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重点,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主攻方向,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三)拥有开展研发、实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科技研发队伍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

(五)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三、如何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程序:

(一)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备案。申请备案的单位在兵团科技局、科协网站填写《兵团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推荐。申请单位所在师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兵团科技局。兵团直属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兵团科技局。

(三)备案。兵团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兵团科技局、科协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科技局审定备案后发文公布。

四、对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有哪些激励措施?

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报国家和兵团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建设用地等方面享受兵团科研机构同等优惠政策。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到兵团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向新型研发机构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数据资料等科技资源。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有序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并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

    有效期满后,兵团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合格的,继续获得三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其中,评估结果在排名前30%、且三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逐年递增的机构,可按照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


政策原文:关于促进兵团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