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兵团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兵团科技局制定印发了《兵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科研诚信和科学家精神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2018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从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加快科研诚信建设。《办法》出台前,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等管理制度中,对科研诚信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兵团科研诚信建设,全面系统地管理兵团科技创新发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科研诚信问题,制定出台了《办法》。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信用记录与管理、激励与惩戒等,为加快推进兵团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技创新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职责分工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适用于兵团自然科学领域各类科技活动的科研诚信管理,覆盖科技计划项目、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人才、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科技业务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认定、考核与验收等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
兵团科技局负责兵团辖区内科研诚信建设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与宣传、记录与评价、承诺与审核、激励与惩戒等制度建设;兵团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各师市科技局负责推进本师市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本级案件查处和联合惩戒工作;从事科技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科研诚信体系;从事科技活动的各类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底线、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咨询评审专家、经费审计人员等应当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科技管理服务人员应当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服务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三、《办法》对科研诚信信息是怎样界定和分类的?
诚信信息是开展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工作的基础,科学、严谨地界定诚信信息的范围至关重要。《办法》将失信行为按严重程度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并系统梳理了国家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规定中的各类失信行为和兵团实际,总结归纳了其具体表现形式。
四、《办法》对科研诚信信息是如何应用的?
制定《办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科研诚信信息在科技活动中的普遍运用,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积极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对科研守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环节,可实行减少检查频次、简化手续、优先办理等激励政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单独或合并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等相应的惩戒措施。同时,加强与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共享、联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建立科研诚信奖惩联动机制。
文件链接:《兵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