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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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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

《兵团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兵团科技局

2018年11月12日

兵团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重大科技项目的管理,确保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绩效,根据《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教〔201782号)、《兵团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183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科技项目要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聚焦兵团党委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产业发展部署,以及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兵团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科技需求和重大科技工程,以科技支撑产业化发展为目标,解决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或引领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

第三条 重大科技项目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主要采取集成式协同攻关方式,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增强兵团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推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第四条 重大科技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和事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投入。

第五条 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重点任务:

(一)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兵团主导或发展产业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形成对产业发展具有领导作用的战略产品。

(二)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解决制约兵团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形成核心知识产权、规模化生产能力,为兵团经济增长、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新动能。

(三)培养和凝聚一批能够扎根兵团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基地。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由兵团统一领导,兵团科教工作领导小组、科技计划管理部局联席会议、科技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和咨询。

(一)兵团科教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科技发展规划中的重大科技工程和重大科技项目总体布局。

(二)科技计划管理部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年度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目标任务、经费安排等。

(三)科技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按程序咨询评议拟提交部局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科技项目相关议题。

(四)设立重大科技项目协调管理办公室(简称重大办),设在兵团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服务,并组织做好拟提交兵团科教工作领导小组、科技计划管理部局联席会议、科技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审议重大科技项目相关事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 重大科技项目采取两级管理:项目和课题,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大科技项目设立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从项目牵头单位产生,负责项目、课题的组织、协调;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实施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接受项目负责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重大科技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度。“重大办”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理。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制定项目监理计划,根据合同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并提出监理报告,包括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阶段执行进度、经费及时到位与使用的合理性、实施绩效等,查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性措施和解决办法。监理报告与事实有重大出入,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可向“重大办”提出复议申请。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不得参与项目或课题的实施。

第九条 重大科技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确定立项、选择承担单位、确定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主要依据为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科技报告等,绩效评价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积极探索、完善和落实项目后评估,不断强化验收项目的后期影响绩效评价。

第三章 立项和管理

第十条 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条件:

(一)战略意义重大。符合兵团党委重大战略部署,是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技术创新,是关系到兵团民生改善、产业命脉的核心关键技术,是兵团最为关心的重大问题。

(二)技术创新突破性和集成性强。技术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能够实现核心技术的突破;技术要素的集成性强,能够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注重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有效衔接。

(三)目标具体可行。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经过23年的实施,能实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能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的应用前景。

(四)成果显示度强。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建立国家或行业重大技术标准、形成重大战略性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就业、增加职工收入。

(五)协同攻关机制完善。能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联合行业部门、疆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协作攻关。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入。对创新链上所需的技术平台、基地建设、人才团队、标准规范、知识产权等要素进行统筹部署。

第十一条 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必须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第十二条 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程序主要包括: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论证、科技计划管理部局联席会议审定、项目公示、计划下达等。

(一)经征求意见、组织凝练、科技计划管理部局联席会议审定,向社会发布重大科技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书。“重大办”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预算评审。

(三)项目论证结果和经费审核意见提交科技计划管理部局联席会议审定,报告兵团分管领导。

(四)通过审定的项目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下达项目计划。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根据项目计划,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经费管理部门按年度拨付经费。

第十三条 重大科技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原则上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

(一)按照项目计划下达通知,组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落实资金安排。

(二)组织对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督促、检查、评估、考核。

(三)组织对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验收等。

(四)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的建议。

(五)定期报告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落实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报告》填报工作。

(六)负责项目的档案和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

第十四条 重大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是项目执行责任主体,要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负责。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落实配套支撑条件,组织任务实施,规范使用资金,促进成果转化,完成既定目标。要严格执行重大科技项目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任务条款,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十五条 重大科技项目的验收分为两级: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课题验收完成后,方可组织项目验收。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兵团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兵团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145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