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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12年06月2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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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科发〔200719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精神,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关于十一五农村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特提出兵团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科技促进新型团场建设和构建和谐兵团,以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管理民主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为重点,统筹考虑生产发展、生活质量提高、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团场和连队两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试点),努力推动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建设新农村的示范。

十一五期间,重点引导建设100个示范连(试点)、20个示范团(试点);使示范(试点)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职工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小城镇建设取得较大进步,职工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实施内容

(一)重点任务

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迫切需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职工收入为目标,以创新为动力,以一连一品一团一业为重要内容,结合团场实际,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国家星火“红色产业带”、兵团星火“葡萄产业带”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棉花、粮食、油糖、番茄、葡萄、香梨、红枣、牛羊肉、奶牛和饲草料等十大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示范团场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提高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团场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生态环境整治、废弃物资源化和沼气等新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医疗卫生、小城镇规划和综合功能提升等领域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适应当地发展水平的小城镇。

3.建立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农业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机构,完善机制;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行业协会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等科技服务工作;建立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合作制度,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形成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吸引区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发展龙头企业。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化水平。健全团场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搭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棉花(小麦、加工番茄)智能决策服务系统》、《棉花平衡施肥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系统》的作用,为广大职工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业生产信息化,提高开拓市场的能力。加强团场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职工生活信息化。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团、连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5.培育新型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重点开展面向连队的适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科技致富带头人、科技创业人才、科技经纪人和新型职工。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提高团场职工科学文化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示范内容

示范连(试点)、示范团(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连(试点)

加强种植业、养殖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生产和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连队科技咨询指导和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

以动植物新品种、信息农业、生物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农业、高效养殖、农产品加工、高效设施农业等十大主体技术和精准农业六项技术开发应用为重点,围绕棉、糖、酒、果蔬、畜牧和种子等六大主导产业,加强农业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的集成应用和适用、先进技术的示范与普及,提高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水平。加强优质、多抗、早熟、多类型、适应机械采收棉新品种选育,田间标准化调控技术,优质高效栽培技术、病虫害预测、预报技术、膜下滴灌栽培技术、机械化采棉技术、地膜回收技术的集成与推广,推进棉花生产高效、高产、可持续发展;加强细毛羊、肉毛兼用羊、肉牛、奶牛等品种引进与改良、饲草饲料新技术、养殖新技术、防疫新技术、加工新技术等技术体系整理和推广,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优质特色水果香梨、葡萄、哈密瓜、干果等瓜果新品种推广,加强无公害生产、生物防治、保鲜储运等配套技术体系的完善和推广,加快绿色产业的发展,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通过加工番茄原料供应期延长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进红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星火富民”、“科技之冬”和科技特派员等工作的开展,大力引导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普及,提高连队干部职工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职工增收致富,促进连队社会、经济和科技事业的发展。

到2010年示范连队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年均增长12%,职均收入达到10000元,年均增长12%,甲级卫生室普及率达到100%,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职工年培训不少于30天,连队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2.科技示范团(试点)

以提高团场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为目标,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围绕团场发展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加强科技组织机构、科技进步环境、科研条件、信息平台建设和干部职工技术培训,普及科学技术,提高职工科技文化素质;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先进团场创建工作,建立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吸纳科技人才、激励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体系,努力营造全社会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稳定技术依托关系。将科教兴兵团战略不断引向深入。

整合“十大主体技术”、“六大精准技术”,积极开展农业高效、节约、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结合团场实际,发挥团场优势,开展棉花、粮油作物、甜菜、香梨、葡萄、西甜瓜、加工番茄、细毛羊、肉用羊、冷水鱼等新品种选育和新技术推广,积极培育农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配合棉花、加工番茄和葡萄3个星火产业带的建设。

加强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治理、新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小城镇建设和功能提升等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改善团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职工生活质量。

到2010年示范团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8万元,年均增长11%,职均收入达到8000元,年均增长11%,甲级卫生室普及率达到100%,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100%,职工年培训不少于30天,连队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三、遴选要求

申报示范连(试点)、示范团(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2.具有一定的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具有在全兵团推广的意义。

3.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健全,工作条件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贡献较显著。

4.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技能素质、经营管理素质以及军事素质和身体素质较好,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新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能力。

5.所在团党委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科技投入占预算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吸纳科技人才、激励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配套。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切实可行。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建立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关系,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成效显著。

7.示范(试点)要首先列入本师(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范围;示范团(试点)的选择要与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和兵团科技进步先进考核先进师(市)、团场等结合考虑。

8.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推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措施

四、组织管理

(一)申报、评审和认定。

1.兵团科技局负责示范(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和管理的具体要求。

2.各师(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申报单位为团场。申报单位需填写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2)、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3)。

4.由各师(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并填写审核意见。负责编制推荐报告(说明组织申报、评审情况等)和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附4),连同师(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1),示范连(试点)、示范团(试点)实施方案(附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3),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兵团科技局。

5.兵团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师(市)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择优认定兵团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连(试点)兵团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团(试点)。择优推荐申报科技部“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或“国家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

(二)实施、评估和验收

1.国家级示范(试点)由国家科技部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统一部署验收。

2.兵团科技局负责兵团示范(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统一部署验收。各师(市)科技局负责示范(试点)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试点)目标的完成。

3.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每年公布评价或评估结果。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周期和支持方式

示范(试点)以五年计划为周期,十一五启动示范(试点),通过验收的连队、团场认定为兵团级示范(试点)。

兵团科技局将集成一定的科技资源,根据各示范(试点)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一批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完成后可根据需要继续申报相关示范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内容原则上不能重复;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单位联合为主。

五、配套政策措施和投入

(一)政策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纳入议事日程。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各师(市)及团场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兵团的组织管理要求,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措施。

(二)保障投入

兵团、师(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团场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下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示范(试点)工作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带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总结经验

及时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引导辐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示范(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营造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