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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动植物新品种后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12年06月2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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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科发〔2008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调动兵团农业科研、生产、教学单位和全社会育种工作者选育动植物新品种的积极性,体现择优扶持、择强投入,多出新品种、好品种的原则,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品种是指通过法定机构审(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动植物新品种“后补助”的申报、评审工作由兵团科技局组织实施。品种“后补助”的评审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各师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负责动植物新品种后补助的申请、审查、推荐和申报工作。

第五条 “后补助”的品种包括主要农作物、动物及林果品种。申请后补助的新品种必须是在申请补助年份前两年内通过审定的品种。

第六条 申请“后补助”的新品种应具有一定的应用面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单产、品质、综合抗逆性、适应性等方面要达到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标准,必须是已经在兵团范围内示范推广的并促进兵团农业发展的品种。

第七条 品种“后补助”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已获得国家“后补助”的动植物品种。

第三章 立项与实施

第八条 申请“后补助”的单位为具有品种知识产权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是兵团所属的新品种选育的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申请者须按照统一的“申请书”格式要求填报品种后补助申请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按时报送受理单位。

第十条 在报送“申请书”的同时须附上“后补助”申请品种的品种审定证书、品种审定申请书、由法定单位出具的品质分析、抗性鉴定、推广面积及数量等证明材料作为相应附件。“申请书”一式三份,要附全套附件。 

第十一条 形式审查:由兵团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符规定或有争议的项目,暂缓评审。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品种,由兵团科技局审批下达“后补助”计划。

第十三条 动植物新品种后补助等级设一、二、三等,经费额度分别为10万元、6万元、4万元,补助经费用于动植物新品种选育工作。

第十四条 获得经费补助的单位要纳入兵团科技管理范畴,按时报送新品种选育研究计划、年终总结和经费决算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兵团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