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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6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兵团科技局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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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兵发〔2024〕2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兵科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26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类别为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兵团自然科学奖、兵团技术发明奖、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方式

兵团科学技术奖实行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统称为提名者。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择优提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单位提名

1.各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院(校)的提名工作;兵团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的提名工作。

2.提名数量不限。提名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或者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师市、本部门的优秀科技成果和人选。

(二)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完成人和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提名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兵团科学技术奖,每位专家限提名1项兵团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人选或被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2026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的被提名人选、被提名成果的完成人或者评审专家,应主动回避评审工作。

3.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在提名公示时一并公示提名专家信息。联合提名时,位列第一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

三、提名等级

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兵团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兵团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等级分为“提名一等奖”、“提名一等或二等奖”、“提名二等奖”、“提名二等或三等奖”、“提名三等奖”五种情况。提名者应当严格依据兵团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标准条件提名,说明被提名成果的贡献程度并明确所提名成果的奖励等级。被提名成果纸质版材料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不可变更。

四、被提名成果(人选)标准

被提名成果(人选)必须符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人选,截止2026年10月应在兵团工作且连续在兵团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兵团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提名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知识产权应为国内单位所有。被提名成果完成人应当是代表性论文和论著的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位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代表性论文和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提名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其核心技术(前三项发明专利)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成果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的主要完成人应当为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5.用于支撑本年度提名成果的标准、专利、论文、专著、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应为本成果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成果中出现。

代表性论文和专著以外文发表的,其核心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必须提供中文对照材料。

6.成果来源为各级科技计划的单个项目成果,应当已通过结题验收,提交验收证书;整合组装及自研成果,应当完成成果评价,提交评价报告。所有提名成果,均需要在兵团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平台(https://cgzh.btstsc.cn/#/index)完成成果登记,提交成果登记证明。

7.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8.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成果的完成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提名成果的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提名成果的完成人。

9.上一年度提名未获奖项目,若无新增技术成果,不得连续提名。

10.提名成果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兵团单位,第一完成人非兵团全职人员应提供在兵团开展科研的证明,前三完成人至少有一名为兵团全职工作的个人,完成人至少有二分之一的兵团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兵团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

11.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只授予成果完成人,提名人数不超过6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提名一等奖、一等或二等奖成果完成人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提名二等奖、二等或三等奖成果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提名三等奖成果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若在评审过程中成果等级发生调整,将依据排序从前向后截取对应数量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12.涉及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其他涉密的项目不得提名;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提名。

五、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单位提名的,由单位填写《兵团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2026年度)》并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兵团科技局;专家提名的,由责任专家填写《兵团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2026年度)》并签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兵团科技局。兵团科技局收到提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名资格审核并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公示

被提名成果(人选)应在成果主要完成人、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2026年度)》(以下简称《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在异议处理完毕前,不得提名兵团科学技术奖。

六、提名书填报要求

提名书是兵团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被提名成果(人选)按照《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完整填写。

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兵团科技奖励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并签章,纸质版提名书与电子版提名书应完全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七、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强化科研诚信

提名者、被提名人选、被提名成果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行为。被提名人选、被提名成果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1.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依据《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提名条件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对被提名人选、被提名成果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排序、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科技成果评价、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书面审核承诺。

2.提名者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成果(人选)出现科研诚信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3.提名者应当就被提名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应当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由提名者统一出具包含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证明。

4.提名者应当加强对提名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经济社会效益测算方法是否科学规范,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5.被提名成果(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或者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的;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纪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国家和兵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提名者按规定做好2026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1.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公示证明等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纸质版提名材料中需加盖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提名意见、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证明、单位公示证明等),应当提供原件。

2.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兵团科学技术奖回避专家申请表(2026年度)》,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3.提名书经被提名成果(人选)所在单位审核后,提名者进行提名审核,填写提名意见、确认提名等级,并在纸质提名书上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字。

九、提名时间要求

1.即日起,提名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提名申请,等待接受提名号及校验码。

2.被提名成果(人选)可于2026年10月24日起登录兵团科技奖励综合管理系统(http://124.117.240.68:8010),按照要求在线填写、上传佐证材料、提名者审核。

3.网上提名时间为2026年10月24日至2026年12月24日,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至2026年12月24日。

4.各提名者于2027年1月10日前,将纸质版提名材料原件1份、提名成果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或签名)寄送至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马晓梅  0991-2609273

兵团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杨文龙  0991-2899404

电子邮箱:report@btjssc.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50号华域大厦1105

邮    编:830002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2026年度).docx

              2.兵团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2026年度).docx

              3.兵团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申请表(2026年度).docx

              4.兵团科学技术奖回避专家申请表(2026年度).docx

兵团科技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