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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兵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2月17日 信息来源:兵团科技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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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敏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有关单位:

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等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兵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

1.与发达国家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新兴领域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发达国家优势创新资源,强化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通过联合研究、人才引进、技术指导、交流互访等方式提升兵团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

2.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及周边国家重点围绕农业节水灌溉、高效种养殖、农机装备、食品加工、畜牧兽医、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等领域开展合作,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技术示范、应用推广和人才培训等,提升兵团科技影响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针对生态保护、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共同关心的挑战和难题开展互利互惠的科技合作,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

3.中外双方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外方合作单位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或关键性合作内容。双方必须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并在协议中明确科技投入、分工、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等内容。

4.项目应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生物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权益。

5.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申请兵团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主要为兵团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先支持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鼓励和支持联合国内高等学校、大院大所等优势科研力量共同申报。企业牵头申报的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兵团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2∶1,是否如实提供所承诺配套资金,将作为考核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

3.申报单位应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开展技术交易,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优先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

4.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5.项目负责人、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在研的兵团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同年仅能申请1项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不得申请。

三、项目申报流程

2025年度兵团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登录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17.240.66:8020)进行线上申报和审核、推荐。

(一)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自行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同一单位(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注册一次。

2.个人注册:项目负责人自行在兵团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管理用户对个人用户进行审核。

3.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按照《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规〔2023〕4号)、《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兵科发〔2024〕21号)和申报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单位审核。

4.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即推荐部门)审核推荐。

(二)项目管理部门操作流程

1.账户分配: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账户由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统一分配。

2.审核推荐: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师、院校所属的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推荐,兵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由相应兵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材料报送:项目书面申报材料需在管理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有关要求

1.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归口部门进行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军民融合类、涉密类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填报。

3.所有涉及生命科学、医学和人工智能等存在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须依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通过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工作。网上推荐和书面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5.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对本单位申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认真审核。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受理

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张得林  0991-2609139 

邮  箱:project@btjssc.cn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50号11楼

(二)政策咨询

兵团科技局基础研究与人才处

熊  敏  0991-2896259

    兵团科技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