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各院(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科协、团委,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团级有关学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兵团、人才强兵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表彰在兵团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充分激发广大兵团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鼓励其积极投身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兵团实践,经兵团党委批准,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兵团科协、兵团团委将共同组织开展第八届兵团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兵团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
二、提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在服务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上作出突出贡献。
(三)兵团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历届新疆青年科技奖、兵团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重复授奖。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4。
四、提名工作要求
(一)工作步骤
各师市的提名工作由师市科协会同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共同组织开展,兵团机关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直属单位候选人提名工作,院(校)的提名工作由院校科协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团委共同组织开展,兵团级有关学会可独立开展提名工作。
1.基层酝酿。各基层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民主推荐,酝酿确定拟提名人选,进行保密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提名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初步提名。提名人选经各师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兵团机关有关部门,院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团委,兵团级有关学会)研究审核,报兵团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兵团科协办公室)。
2月27日前,各提名单位向兵团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兵团科协办公室)报送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盖章版通过安可系统报送,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初步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初步推荐工作报告、提名对象汇总表(附件5)、兵团青年科技奖提名表及证明材料(附件1)。其中,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提名工作组织情况、酝酿提名过程情况,初步提名对象排序及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附单位公示照片)等。
3.初审。兵团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兵团科协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提名人选进行初审,报请兵团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向各有关单位反馈名单。
4.正式提名。各提名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研究确定正式提名人选,并在本师市、本单位范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提名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报送兵团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兵团科协办公室)。
3月18日前,各提名单位向兵团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兵团科协办公室)报送正式提名材料。正式提名材料包括:正式提名工作报告、兵团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如提名对象为企业负责人,则需提供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师市、单位提名工作组织情况、酝酿提名过程情况、征求意见及公示(附师市、单位公示网页截图或照片)情况。
正式提名材料用A4纸打印,签字盖章后,一式3份随同电子版(光盘及邮箱)上报。表格电子版可在兵团科技局、科协政务信息网站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5.复审。兵团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兵团科协办公室)对正式提名对象组织开展复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并对提名对象进行抽查考察,在此基础上,提请兵团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后,报请兵团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情况,在兵团范围内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6.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以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兵团科协、兵团团委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7.备案。表彰文件由兵团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兵团科协办公室)报兵团党委办公厅督查室备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注重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中提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兵团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兵团重大攻关任务并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2.严格提名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3.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4.提名对象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兵团作出的成果为主,提名对象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南疆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5.提名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候选人的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6.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提名对象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7.提名对象获奖后,提名单位和获奖者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兵团科协组织的科学家精神宣传、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获奖者,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兵团科协、兵团团委授予“第八届兵团青年科技奖”,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联系方式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1503室
联 系 人:邢 忻
电 话:(0991)2896182 2896193 13201285871
传 真:(0991)2896190
电子信箱:kxb1503@teammail.cn
兵团党委组织部
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兵团科协
兵团团委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