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兵发〔2024〕2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兵科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近期,拟开展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奖励提名范围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6个类别。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兵团科学技术奖实行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提名要求择优提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提名、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家提名
1.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兵团科技进步特等奖和兵团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完成人和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提名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兵团科学技术奖,每位专家限提名1项兵团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人选或项目任一完成人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1人。
3.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在提名公示时一并公示提名专家信息。位列第一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
4.提名专家不能作为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的完成人以及评审专家,应主动回避评审工作。
(二)单位提名
1.各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院(校)的提名工作;兵团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的提名工作。
2.提名数量不限。提名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或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师市、本部门的优秀科技成果(人选)。
(三)提名等级
依据《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兵团最高科学技术奖、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兵团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方式,兵团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提名等级分为“提名一等奖”、“提名一等奖或二等奖”、“提名二等奖”、“提名二等奖或三等奖”、“提名三等奖”五种情况。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依据兵团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标准条件提名,说明提名候选项目的贡献程度并明确所提名候选项目的奖励等级。按照定标定额评审制度要求,候选项目纸质版材料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不可变更。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和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兵团工作且连续在兵团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和论著的知识产权应为国内单位所有。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当是代表性论文和论著的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位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代表性论文和论著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4.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核心技术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指前三项发明专利)。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完成人。排名前三位的主要完成人应当为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5.用于支撑本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专著、动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代表性论文和专著以外文发表的,其核心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必须提供中文对照材料。
6.列入国家或兵团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后提名,并提供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相关证明。
7.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8.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3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得作为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兵团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兵师两级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兵团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完成人。
9.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应当为在兵团的单位。兵师两级机关职能部门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单位。
10.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6人。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提名二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提名三等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11.涉及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其他涉密的项目不得提名;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提名。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的,由责任专家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并签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兵团科技局;单位提名的,由单位填写《单位提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兵团科技局。兵团科技局收到提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名资格审核并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公示
被提名项目(人选)应在项目主要完成人、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在异议处理完毕前,不得提名兵团科学技术奖。
四、提名书填报要求
提名书是兵团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项目(人选)按照《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完整填写。
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兵团科技奖励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并签章,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完全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1.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公示证明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纸质版提名材料中需加盖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提名意见、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应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证明、单位公示证明等),应当提供原件。
2.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3.提名书经被提名项目(人选)单位审核后,提名单位(专家)进行提名审核,填写提名意见、确认提名等级,并在纸质提名书上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字)。
六、提名时间要求
1. 提名单位(专家)可于11月30日起登录兵团科技奖励综合管理系统(http://124.117.240.68:8010),按照要求在线填写、上传佐证材料、提交单位审核。
2. 网上提名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30日,提名单位(专家)审核截止时间至12月15日。
3. 请各提名单位(专家)于12月31日前,将纸质版提名材料原件1份、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或签名)寄送至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兵团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杨文龙 0991-2899404
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张得林 0991-2609139
兵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程 慧 0991-2609273
电子邮箱:project@btjssc.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五星南路350号华域大厦11楼
邮 编:830002
附件:1.2024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x
兵团科技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