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兵发〔2024〕22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兵科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拟获奖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方便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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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科技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