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兵团科技局起草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兵团有关部门和各师市科技局意见。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2年5月22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xjbt2899404@sina.com。
2.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寄至: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521室(邮编830000)。
联系人:王杰君 0991—2896259
待进一步修改完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后,将按程序报批审定,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不再逐一回复。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doc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doc
兵团科技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