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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1月12日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局、科协 编辑: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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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局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根据《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20〕11号)和《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兵科发〔2014〕50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研究,兵团科技局决定对到期(包括到期应结题验收、提请延期而未验收)兵团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敦促你单位依照管理办法加快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方式

(一)兵团科技经费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兵团科技局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验收;

(二)兵团科技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委托由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兵直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兵团科技局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验收。

二、 材料要求

(一)兵团科技局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验收材料包括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计划任务书、验收自评价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总结、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

(二)委托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验收材料参照兵团验收项目材料组织相关材料,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填写由师、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参照兵团相关表格制定的报表,50万元以下项目附专账支出明细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各师市、院校组织的项目验收完成后,各师市、院校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兵团科技局备案(包括到期不能验收及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信息),并发放兵团统一编号的验收证书(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 时间要求

请各师市、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兵直有关单位于4月15日前将由兵团科技局组织验收的项目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含电子版)报兵团技术市场办公室(包括到期但不能参加验收的项目信息),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各师市、院校组织的项目验收工作应在5月15日前完成, 并上报项目的验收情况(附件3),上报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持人、项目执行期、是否通过验收(未验收原因)等。

四、 聘请专家要求

严格按规定聘请专家。验收专家须5—9人(行业专家至少2人,财务专家1人,管理专家,总人数为单数),按照本地以外专家至少2人以上,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的原则,组织项目验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提交到期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报告。各单位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及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主持人今后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单位与主持人科研诚信的重要依据。我局将对各单位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给予查处,查处结果面向社会公开。

五、 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市场办公室  

孔贺磊   0991-2609170    邮箱:243071505@qq.com

法规处   熊 敏 0991-2896259  

社发处  马 鑫 0991-2896164

规划处  陈鹏鹏  0991-2896169

                     

附件: 1.兵团科技计划应验收项目清单

                  2.验收材料要求

                  3.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情况登记表

                  4.《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兵科发〔2014〕50号)




兵团科技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