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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兵团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9月14日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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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各师市科技局、科协,院(校)科研(技)处,兵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预算支出的绩效管理,切实做好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团财务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 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18年度中央和兵团财政给予支持的项目。

第一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和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此类项目分别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二类:兵团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包括部分重大科技项目、创业平台和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南疆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计划项目。此类项目按照计划类别逐项开展绩效评价,具体评价对象见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三、 评价方式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多层次、多方式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由各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二是由兵团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落实。

四、 评价结果应用

各单位在组织好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要加强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项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项目相应减少预算直至取消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严格实行绩效问责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 有关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大力推进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2. 兵团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师、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师、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各项目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需完成本单位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分别由兵团科协办公室、兵团科技局相关业务处负责填报项目自评报告。各师(市)科技局、科协需提交相应计划项目资金实施情况总体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一、项目概况(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承担时间);二、项目立项申报绩效目标;三、项目实施的自我评价(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 各单位完成2020年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后,于20201031日前,将本单位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各项目自评报告(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报兵团科技局并抄送同级财政(财务)部门。项目清单和报告格式请从兵团科技局政务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人:万廷彬  昌欧

联系电话:0991-2896169  2896182

  箱:btkjjfzjhc@163.com


附件:  附件1-1:2020年度兵团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清单

                附件1-2:2020年兵团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清单

                 附件2:绩效评价报告格式



                                     兵团科技局      

                                          20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