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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兵团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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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

根据《兵团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18〕25号)、《兵团农业科技园区考核办法(试行)》(兵科发〔2018〕9号)和《兵团星创天地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18〕26号)要求,为加强对兵团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规范管理和宏观指导,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健康发展,经研究,兵团科技局决定开展兵团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一)15家兵团农业科技园区(见附件1);

(二)7家第一批兵团星创天地(见附件2)。

二、 评价内容及数据采集时限

(一)兵团农业科技园区

评价内容:园区建设进展、科技创新转化能力、科技创业服务能力、带动产业发展能力、综合效益、管理机制与政策创新等。

数据采集时间区间:2016年1月-2018年11月

(二)兵团星创天地

评价内容:星创天地创业服务、创业绩效和运营能力等。

数据采集时间区间:2016年8月-2018年11月

三、 评价程序

(一)自评

园区和星创天地运营主体负责形成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书面自评材料,填写《兵团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绩效评价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和《兵团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数据统计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负责指导园区和星创天地主体开展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自查工作,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送兵团科技局农社处。

(二)核查

兵团科技局组织评价工作专家组,对园区和星创天地建设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评议

兵团科技局组织召开园区和星创天地专家评价会议,专家组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对园区和星创天地建设绩效提出评价意见。

(四)发布

兵团科技局将园区和星创天地评价结果通报兵团各师市、院校,并向社会发布。

四、 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兵团科技局农社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262810151@qq.com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漆亚辉   0991-2896164


附件:1.兵团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下载

2. 第一批兵团星创天地名单 下载

3. 兵团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绩效评价数据统计表 下载

4.兵团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数据统计表 下载

                   

兵团科技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