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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星创天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8月16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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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局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

为认真落实《兵团党委 兵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和《兵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依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要求,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创新创业需要的众创空间,结合兵团实际,特制定《兵团星创天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科技局

2018年8月16日

兵团星创天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兵团党委 兵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新兵党发〔2016〕24号)和《兵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7〕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要求,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创新创业需要的众创空间,结合兵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星创天地,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为科技特派员、农村中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提供创新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构建科技咨询、质量检测、科技金融、创业培训和辅导、管理、法律、财务等一站式开放性全方位新型综合服务体系。

第三条 兵团科技局负责兵团级星创天地的认定和管理,国家级星创天地遴选和推荐。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兵团级星创天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涉农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

(二)线上有平台。建有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应根据星创天地目标定位和孵化模式需要,提供行业动态、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与分析、创新产品展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招聘、入驻企业和创客动态监测等创新创业服务。

(三)线下有载体。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星创天地场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种植或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仓储物流场地设施等。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具备较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等硬件设施。

(四)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管理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3人。

(五)鼓励设立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吸引社会资本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应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为创业者提供试验示范、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六)应建立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入驻制度、创业辅导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第五条 兵团级星创天地的认定程序:

(一)星创天地实施主体向所在师市科技局、院校科技管理部门等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兵团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兵团直属单位星创天地实施主体向兵团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兵团科技局根据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和现场审核,择优拟定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通过兵团科技局党组审定后,由兵团科技局批复认定为“兵团级星创天地”,并由兵团科技局授牌

(二)申请材料包括:

1、兵团星创天地申请表;

2、相关附件: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入驻创客、创业服务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

第三章 管 理

第六条 兵团科技局负责促进和指导兵团级星创天地发展工作。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星创天地发展,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帮助落实各类扶持政策,对星创天地及其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配套支持和服务,为星创天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七条 兵团科技局对兵团级星创天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星创天地的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及维修、线上服务内容开发、创新创业培训等费用。鼓励兵团级星创天地的创业团队和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兵团级星创天地推荐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参加兵团创新创业大赛。

第八条 经认定的兵团级星创天地应在每年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兵团级星创天地实行动态管理。针对兵团级星创天地建立绩效动态考核机制,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考评,对绩效考核优秀的星创天地给予表彰,优先给予重点扶持对绩效考评不达标的给予帮扶指导;连续两次绩效考评均不达标的,取消其兵团级星创天地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兵团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兵团星创天地申请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