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兵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8年兵团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
(一)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采用网上推荐形式,提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以下简称《推荐书》)。
(二)纸质全套材料2份,包括《推荐书》,还应当提供:
1. 自然科学类项目: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科技查新报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技术发明类、研究开发类和技术转化类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技术评价证明(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评估、评价报告等);技术工作总结、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批复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总结报告;科技查新报告;产品的技术标准;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相关用户出具的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3. 软科学类项目:软科学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整的软科学成果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4. 科学技术普及类项目: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套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
(三)为了做好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出版、宣传工作,被推荐的项目,还应当提交电子版的项目内容摘要,字数限定在200~300字内;提交项目或项目相关照片(图片或图表)3~5幅,图面清晰,分辨率500万像素以上,JPG格式。
(四)推荐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公开发表;推荐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鉴定或验收。
(五)推荐项目注意事项
1.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兵团科学技术奖评审。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兵团科学技术奖评审。
3. 未授奖的兵团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如果在今后的实践中有所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间隔一年后,可以再次推荐。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中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5. 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名获奖人,再次作为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中的候选人,应当间隔一年。
6. 兵、师两级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兵团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兵、师两级机关职能部门不得作为兵团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7. 兵团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如果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并取消前三名完成人三年内参与任何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1)推荐项目中所引用专利、论文、著作等其它证明其研究水平的材料,如在兵团、自治区或其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项目中已经引用过的。
(2)推荐项目的发现、发明、创新点或关键技术,如与在兵团、自治区或其他省级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奖励的获奖项目中的相同或相近似的。
(3)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以隐瞒、欺骗等手段对曾经已获省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奖励项目重复推荐的。
8. 涉及社会科学的软科学类项目不再参与兵团科技进步奖评审。
二、兵团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推荐
(一)兵团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由兵团各推荐单位经严格审核,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签署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向兵团科技局推荐。各推荐单位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2名。
(二)提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提交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文件以及获得各种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候选人完成的科技成果产生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另外还要报送: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照片为电子版(JPG格式);个人简介1份,5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推荐
(一)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兵团各推荐单位经严格审核,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签署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向兵团科技局推荐。各推荐单位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2名。
(二)提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提交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文件以及获得各种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候选人完成的科技成果产生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另外还要报送: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照片为电子版(JPG格式);个人简介1份,5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
(一)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由兵团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向兵团科技局推荐。各推荐单位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2名。
(二)提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提交附件材料,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文件以及获得各种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候选人完成的科技成果产生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另外还要报送:候选人近期标准照片及工作照片各1张,照片为电子版(JPG格式);个人简介1份,500字以内,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兵团优秀发明专利奖的推荐
(一)兵团优秀发明专利奖推荐采用网上推荐形式,提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秀发明专利奖推荐书》 (以下简称《专利奖推荐书》)。
(二)纸质全套材料2份,包括《专利奖推荐书》,还应当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专利说明书(含权利要求书、附图,复印件,扫描件)、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或者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六、推荐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2018年兵团科学技术奖推荐的组织与上报工作,严格把好初审关。
联系单位:兵团科技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得林
电 话:0991—7798102 7798172
QQ:361650166(张得林)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50号11楼(邮编830002)
兵团科技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