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关于做好农业领域相关到期未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5月17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科技局

各师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兵科发〔2014〕50号)(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兵团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对农业领域2013-2016年期间实施且到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需要验收的项目

本批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主要包括2014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2014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行动项目(2013-2016)、2015年兵团“十件实事”农业技术辐射带动工程项目、2016年兵团“十件实事”农业技术辐射带动工程项目。需验收项目共计113项,其中支持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7项、100万元以下项目96项;国家相关计划项目37项、兵团各类计划项目76项。

二、 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兵团科技局对重点项目组织验收。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对支持经费100万及以上的项目为重点项目,由兵团科技局组织验收。兵团科技局将组织对2014年16项支持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国家富民强县项目、对2014年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拟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认真准备验收材料,并于6月20日前将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兵团科技局审核。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 项目执行情况验收报告;

2、 项目验收信息表;

3、 专项经费审计报告;

4、 专项资金决算表:包括项目专账明细表、会计凭证(5000元以上大额发票)、固定资产台账和劳务费个人签收表等;

5、 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证明。

(二)各师、院、校科技主管部门对一般项目组织验收。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对支持经费100万以下的项目为一般项目,由兵团科技局业务管理处或师、院校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验收。根据本次到期未验收项目情况,请各师、院、校科技局(处)组织对本师、院、校组织实施的国拨、兵拨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验收。

请严格按照《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兵科发〔2014〕50号)要求组织验收工作,同时,请于5月31日前将本师、院、校的验收计划报兵团科技局,我局将根据各师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三、 验收要求

验收结束后,请及时组织填报并汇总本单位已通过验收项目的《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二份报兵团科技局确认并登记。兵团科技局对本批项目的验收证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日。

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婷 脱东峰

电 话:0991-2896164


附件:1-兵科发〔2014〕50号关于印发《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载

2-2013-2016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 下载


兵团科技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