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1月17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兵团科技局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二、十四师科技局、新疆农垦科学院、石河子大学科研(技)处: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重大需求,为星创天地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做好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的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 坚持向投身乡村振兴的科技创业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农业农村创业一线的创业者和实际控制人,在创业带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2. 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在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重视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3. 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推荐人选从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和已通过验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入驻企业中推荐;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 条件要求

1. 申报人应热爱“三农”事业,长期立足农业农村创业、心系农民、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创业成效显著。

2. 申报人为所属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 申报人所属企业应为已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或在孵企业,或为入驻已通过验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企业。

4. 申报人所属企业于2016年3月9日(含)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且未被列入国家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申报人所属企业需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6. 申报人所属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2013年3月9日(含)前创办的企业,近两年(2015, 2016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 有关事项

1. 具体推荐单位为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2016、2017年)和已通过验收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石河子、阿拉尔、五家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

3. 推荐单位应依据本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以不推荐。国家级星创天地运营主体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星创天地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可分别推荐1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及提交附件材料(见附件2),不得空项、漏项。

4. 有关师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应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信息真实性和相关条件的符合性严格把关,汇总相关信息(见附件3),正式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加盖公章,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兵团科技局农社处,同时发送电子版。(相关附件请在兵团科技局网站下载)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 欢 漆亚辉 0991-2896164

电子邮箱:1285003732@qq.com   262810151@qq.com

附件:1.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 下载

2.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下载


兵团科技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