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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性后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9月11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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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 兵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新兵党发〔2016〕24号),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兵财教〔2014〕9号)的要求,现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性后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创新活动,取得了有助于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技创新成果,经审查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在兵团辖区范围内注册(或由兵团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创新成果是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生产经营过程信息系统等。

二、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申请单位的原创成果,研发记录完备。  

(二)有助于解决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产业技术问题,且有一年以上实际应用。

(三)未得到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三、 申报程序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采用科技管理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专家评议、部门会审等方式遴选。

各师(市)科技局、兵团直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所在辖区或所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对科技成果证明、技术报告、实施效果绩效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将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以审核推荐函形式上报至兵团科技局。

兵团科技局负责项目形式审查,牵头组织专家采取书面或现场等形式进行审查评议,会同财务局召集部门联席会议,择优择重遴选拟定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和后补助资金额度方案,经局党组审核后报兵团审定。

兵团科技局将后补助项目遴选结果通过兵团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兵团财务局按有关规定拨付后补助经费。经核定拨付的后补助经费,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技创新。

四、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包括企业信息、项目名称、科技创新点、研发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技术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概述、技术方案、实施情况、解决的关键技术、取得的主要成果、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创新点等;

(三)科技创新成果证明:包括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技奖励获奖证书、行业技术奖励证书等;

(四)项目投入财务报告:能反映项目研发投入及项目所带来经济效益,经审计或主管部门批复的财务报告;

(五)未获得财政支持的书面证明,师(市)科技局、兵团直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六)师(市)科技局、兵团直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材料,并上报所属师党委、兵团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讨论通过后,统一出具推荐函。

五、 监督检查

(一)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管理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兵团科技局应当公开遴选过程、结果,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惩处措施,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予以追回;专家、第三方机构和用户存在违规行为的,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关结果无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

六、 其它:本次奖励性后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项目材料需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到兵团科技局高新处,并提交电子版。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其它材料不做统一格式要求。


联系人:蒋新月 张玉和     联系电话:0991-2896170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性后补助申报书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