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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5月10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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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各师(市)科技局、科协,院(校)科研(技)处、科协,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兵财预﹝2017﹞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为做好2017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兵团财务局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 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兵团本级科技计划立项给予支持的项目,项目的选择和确定突出兵团本级科技计划安排的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等。第一类:对已完成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包含截止到2015年底已实施完成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2014年、2015年当年立项完成的项目;第二类:对正在执行期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包含截止到2015年底实施期满两年及以上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2017年计划延续拨款的项目;第三类:2014-2015年兵团知识产权专项和科学技术普及与学术交流专项,分别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具体评价对象见2017年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清单(附件1)。

三、 评价方式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多层次、多方式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是由各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我评价,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二是由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对项目单位的自评工作进行抽查。

四、 评价结果应用

各单位在组织好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要加强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项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项目相应减少预算及至取消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严格实行绩效问责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 有关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大力推进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2. 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师、院(校)科技管理部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以为项目单位,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完成项目自评报告;师、院(校)科技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各项目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需完成本单位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 各师(市)科协、知识产权局需提交2014-2015年科普专项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实施情况总体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一、项目概况(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承担时间);二、项目立项申报绩效目标(专利运用与产业化项目需填写,其它类不写);三、项目实施的自我评价(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科普专项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分别由兵团科协办公室、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处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填报项目自评报告。

4. 各单位完成2017年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后,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本单位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和各项目自评报告(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报兵团科技局并抄送同级财务部门。

联 系 人:张海涛   秦新忠

联系电话:0991-2896169   2896192


附件:1.2017年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下载

                 2.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下载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下载

          4.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 下载


兵团科技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