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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17年04月18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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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兵团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经兵团同意,兵团办公厅印发了兵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眼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功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按照“坚持改革创新、突出科技创业、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先行先试”的实施原则,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促进兵团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提升农业技术成果支撑水平、加强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强化科技扶贫促进精准脱贫、深化技术辐射共促兵地融合发展等五大任务,同时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3000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业和农牧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打造30个农业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围绕贫困团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建设50个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推进兵团农牧团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推广300项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为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意见》强调,要深入研究支持科技特派员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服务机制,加强表彰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