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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17年04月10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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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兵团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结合兵团实际,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认真修订,现将《送审稿》起草说明如下:

一、 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4月21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6月中旬批转至我局,兵团领导批示“科技局阅研,牵头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兵团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落实”,我局按照批示结合兵团实际,8月4日起草上报“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请示”,提请兵团按照国家行动方案统一部署进行,不单独制定“兵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建议,并提交了《兵团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送审稿)。根据宋光杰副秘书长的批示,我局拟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送审稿)》,并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及认真修订后,形成了今天会议研究讨论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送审稿)》。

二、 《送审稿》的主要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送审稿)”共三部分19条,每条都明确提出了任务内容、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具体如下:

1. 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共两条:重点是安排汇编科技成果转化类的政策,宣传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与经验。

2. 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共十四条:主要是依据《通知》确定的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结合兵团实际,确定了十四项应落实的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重点是通过发布一批兵团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包;建立完善兵团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兵团科技成果及技术市场交易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兵团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交易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参与实施国家科技服务网络计划;培育和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与基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健全和完善兵团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功能;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建设支撑实体经济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兵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资金投入等十四个方面。

3. 强化保障监督

共三条:重点是建立、健全和落实三项制度。包括通过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兵团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跟踪落实科研机构、高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落实情况半年报制度等,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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