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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兵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2月10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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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办公厅

2017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兵团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眼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功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促进兵团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科技特派员体制机制创新,在全兵团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

——突出科技创业。围绕兵团实际需求,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养基层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基层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加强分类指导。对公益服务、基层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相关激励政策,提升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各师(市)、团(镇)、院(校)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试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二、 重点任务

(三)提升农业技术成果支撑水平。面向兵团现代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导兵团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高效养殖、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旱作节水、节粮减损、食品安全以及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

(四)加强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多元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工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联合协作,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优势互补、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良性互动的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依托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工、团场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兵团农牧团场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团场、企业合作共建一批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面向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团队、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团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紧密结合,推进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责任部门:兵团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财务局、团委、供销社)

(五)加快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农产品加工、畜牧养殖、特色林果、设施农业、食品安全等为突破口,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培养一批科技企业家。通过贴息贷款、创业项目支持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服务或技术入股等方式,建立农业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战略机遇,促进兵团农业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团委、供销社)

(六)强化科技扶贫促进精准脱贫。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地区特别是兵团贫困团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贫理念,大力引导创业式扶贫,支持科技特派员以团队形式开展定点、结对、长期帮扶,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科技培训等方式,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兵团“十件实事—农业技术辐射带动工程”、“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即“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兴边富民、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特派员对口帮扶等专项的实施,选派优秀科技特派员团队与“访惠聚”工作队联合开展科技扶贫,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开展科技示范、服务与培训,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南疆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贫困人口脱贫步伐。(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务局、农业局)

(七)深化技术辐射共促兵地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兵地融合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的决策部署,按照发挥“大熔炉、示范区”功能的要求,依托兵地融合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十大行动计划—科技引领共创”的实施,充分发挥兵团农业生产技术辐射带动优势,在兵地共建区建设一批兵地融合发展科技示范基地,选派优秀科技特派员团队赴地方乡村开展科技示范、服务与培训,借助“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活动的开展,引导科技特派员点对点帮扶贫困家庭,促进兵地“一盘棋”、民族团结“一家亲”良好局面的形成。(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民宗局、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团委、供销社)

(八)近期工作目标(2017—2020年)。兵团科技特派员基层科技创新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基本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建立3000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业和农牧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打造30个农业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围绕贫困团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建设50个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推进兵团农牧团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示范推广300项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为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科协)

三、 政策措施

(九)培育和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认定办法,把有基层创业意愿的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农技推广单位及企业的科技人员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其到基层开展创业与服务;把有一技之长、科技带动能力较强的大学生、返乡农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创业者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指导其参与基层创业;鼓励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业科研、服务与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与团场、企业长期定点结对,深化科技创新创业,持续为团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加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培训,支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加快科技特派员知识更新,培养一支精业务、懂技术、善管理、扎根基层的科技特派员队伍。(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团委、供销社、科协)

(十)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与科研机构人事管理、考评、劳动保障等制度,对长期坚持在基层开展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内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优先晋升职务和职称,其工作纳入本单位在岗人员考核;对深入基层离岗创业的科技特派员,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停发原工资、保留档案工资。离岗创业期间,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档案工资按政策同步调整,5年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应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推广科技特派员基层挂职制度,由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定期从普通高校、科研机构与农技推广单位选派一批表现优秀、有创新创业经验、能胜任基层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团场挂职科技副团长、科技副连长,挂职年限一般为2年。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团委)

(十一)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兵团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十件实事—农业技术辐射带动工程、兵地融合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十大行动计划—科技引领共创”、科技扶贫、兴边富民等计划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资源统筹,集中支持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团队,大力引导科技特派员团队带项目到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师团开展定向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团场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团场科技创业,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农工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融资指导等服务。(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务局、农业局)

(十二)完善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制定《兵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科技特派员考核指标体系,注重对工作成效的考核,注重服务对象对科技特派员满意度的考核。每年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工作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挂职或定点服务超过一年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和支农经历。兵团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先进集体评选与表彰活动,被评为兵团表现最优秀的3名科技特派员即“三佳科技特派员”,视同获得1项兵团科技进步二等奖;被评为兵团“优秀科技特派员”,视同获得1项兵团科技进步三等奖。(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四、 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兵团科技特派员团场、企业科技创业行动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师、院、校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三公”经费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科协)

(十四)创新服务机制。加强对各类科技特派员协会的指导,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支持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农业局、科协)

(十五)加强表彰宣传。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创新创业的经验做法,选树科技特派员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其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巡讲活动,激励更多的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责任部门:兵团科技局、兵团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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