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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17年01月11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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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一、 起草背景

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简称《意见》)。《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七个部分,坚持“战略引领、改革创新、市场主导、统筹兼顾”原则,提出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全方位巩固知识产权大国地位,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这是继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简称《国家纲要》)之后,在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纲领性文件。

自2016年3月7日,我局收到兵团主要领导批办的《意见》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根据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向有关单位征询新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建议人选,并就兵团如何贯彻落实《意见》,以及如何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积极征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兵团院校和各师及所属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制定出既符合兵团实际,又能切实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我局组成了由副巡视员李国军为组长的调研组,于3月中旬至4月下旬分别到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第一、三、六、八、十一和十二师所属的14个企业就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调研,深入了解院校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掌握第一手材料。4月7日,我局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就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为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奠定了基础。

截止4月底,征求意见和建议环节基本完成,我局在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于5月底起草完成兵团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初稿(简称《实施意见》)。 

二、 总体结构

《意见》是国家在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全国各地、各行业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总纲和总思路。因此,《实施意见》基本采用了《意见》的结构框架和章节、条款的结构形式,结合兵团实际,设置“总体要求、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和合作交流以及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等六个部分,共22条。

三、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兵团落实《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创造运用、服务等内容,提出了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等措施。

指导思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和兵团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兵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提出四个坚持:即坚持以服务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坚持以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坚持以完善管理服务体系为重要内容,坚持以提高企业创造运用能力为工作重点。

主要目标提出,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决策部署,大力提升兵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到2020年形成若干个兵团知识产权强师市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贡献。兵团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年达到 3件,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年增长率15%,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5个以上,培育新疆著名商标95个以上,培育新疆名牌产品 90个以上,培育动植物新品种60-100个,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12件以上,培养国家级知识产权人才 5-8名,培养兵团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0名,建立知识产权示范园区1-2个。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部分,要求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部分,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部分,要求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实施专利导航创新工程,提升兵团专利质量,培育一批核心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合作中心兵团分中心”,加强与中亚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

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部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对兵团优秀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氛围。

四 、几点说明

1. 知识产权强国的内涵和特点

知识产权强国是指具有强大知识产权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的特点突出表现在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强、知识产权制度优越、文化环境和市场环境好、创新和经济绩效高,通常具备大量高质量知识产权等硬实力和基于硬实力形成的知识产权制度规则、知识产权文化以及国际话语权、影响力等软实力。世界知识产权强国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具有重要话语权或决定性的影响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将为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世界经济强国的必经之路,是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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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国知发管字〔2015〕59号,以下简称《方案》),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分为三类:一是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该类型省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强,能够率先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二是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该类型省份推进知识产权重点环节突破发展,带动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三是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该类型省份聚焦区域特色领域,培育形成知识产权新优势。

到2030年:

拟建成3—4个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美日欧三方专利数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知识产权许可费收入等指标达到国际一流水平,行政区域内60%地级市成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成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强局,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显现。 

拟建成5—6个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知识产权许可费收入等指标大幅提升,行政区域内40%地级市成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成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强局,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强企,知识产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拟建成4—5个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实现突破,行政区域内2—3个地级市成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成若干知识产权执法强局,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发展形成知识产权特色优势。 

3. 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为什么未使用“知识产权强兵团”这一提法?

近年来,兵团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兵团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兵团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及非物质遗产等知识产权增速较快,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兵团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正在建设之中,受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整个知识产权工作还很薄弱,为兵团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的显现作用不强。受体制机制的约束,兵团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尚不健全,兵团本级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受工作经费的限制,兵团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省市知识产权局交流合作活动偏少,知识产权援疆工作缺乏实质性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兵团划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三类省份(新疆自治区为二类省份),新疆自治区尚未提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根据兵团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状及今后的发展趋势,我们暂未提出“知识产权强兵团”这一提法。

4. 关于主要目标的设定

《意见》是到2020年,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全方位巩固知识产权大国地位,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实施意见》提出努力完善兵团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提升兵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形成若干个兵团知识产权强师市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贡献。具体指标采用兵团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设定的指标。

5. 关于知识产权评议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平台建设

《实施意见》(六)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十三)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采用兵团发改委意见将“围绕兵团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积极探索兵团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等内容写入《实施意见》中。

6. 关于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

《实施意见》(十五)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采用兵团质监局的意见,将“支持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工作力度,开展兵团质量奖评选和质量品牌提升活动,指导和帮助兵团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先进管理模式,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品牌管理体系。企业要发挥创知名品牌的主体作用,开展品牌经营,提升质量和效益。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标准化促进发展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内容写入《实施意见》中。

7. 关于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二十)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采用兵团财务局的意见,将“统筹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兵团对单位或个人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对兵团优秀发明专利给予奖励。探索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运营金融扶持政策,对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进行贴息补助,并适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工作。兵团设市的师要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等内容写入《实施意见》中。

《实施意见》初稿是在系统梳理相关政策、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若干意见》具体条款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征集兵团各师、各有关部门对《若干意见》的建议基础上形成的。现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