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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兵团科技特派员先进单位和 个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帮扶先进 单位和个人、科技创新创业先进单 位和个人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12月02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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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科技局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技)处,兵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兵团拟定近期召开兵团科技创新大会。会上拟将表彰一批自2013年兵团科技创新大会以来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帮扶和科技创新创业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程序,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切实把顾全大局、作风过硬、真抓实干、勇于奉献、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要注重发现、总结、凝练、宣传好典型经验、模范人物事迹,在兵团范围内营造科技创新、科技帮扶、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先进类型、推荐条件

(一)科技特派员先进单位和个人

1. 科技特派员先进单位

(1)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社会责任感、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支撑条件。

(2)积极选派并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影响。

(3)在科技特派员工作安排部署、人员组织、任务落实等方面措施到位,在队伍建设、能力培训、政策保障、资源整合、舆论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力度较大,工作成效显著。

2. 科技特派员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2)连续三年以上在团场(企业)或乡镇、村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

(3)围绕深入团场(企业)或乡镇、村开展科技服务与创新创业,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兵地融合发展和农业技术辐射带动等方面效果显著,贡献突出。

(4)在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过程中,开拓性强,做法典型,取得的经验丰富、可推广性强。

(二)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帮扶先进单位和个人

1. 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帮扶先进单位

(1)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社会责任感,认真落实帮扶工作各项政策措施,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支撑条件。

(2)组织科技人员围绕团场重大需求和关键科技问题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应用,积极促进团场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领导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政策有保障,统筹协调相关资源着力推进科技帮扶工作成效显著。

2. 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帮扶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进取,服务基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2)连续3年以上在兵团少数民族聚居团场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

(3)长期深入兵团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开展科技帮扶工作,重点围绕团场主导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大力开展技术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加快贫困团场脱贫步伐、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致富产生了显著效果。

(4)在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帮扶工作过程中,开拓性强,做法典型,取得的经验丰富、可推广性强。

(三)科技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

1. 科技创新创业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创新创业各项方针政策,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在政策落实上有措施、有实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创新,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在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社会形象良好,具有示范作用。

(2)业绩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特别是总资产、净资产、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显著提高。

(3)在科技管理、科技投入、技术创新、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有重大举措,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

(4)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无重大安全或环境责任事故。

2. 科技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创业精神,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和产业化发展等重大活动。

(2)业绩突出,创新创业成效显著。

(3)廉洁自律,勇于奉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拓性强,做法典型,社会形象良好。

三、 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质量,广泛征集和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上报。

(二)申报限额

各师(市)科技局,院(校)科研处,兵直有关单位可推荐:

科技特派员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2-3名;

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帮扶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2-3名;

科技创新创业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2-3名。

各单位在完成以上限额推荐工作的基础上,每类可另行推荐1-2名(个)援疆和非本单位的人员(单位)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节点

1. 在本师(市)、院校、兵直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拟推荐对象征集工作;

2. 审核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采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并征求本级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4. 12月8日18:00前上报推荐材料,同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以正式行文的形式报兵团科技局。

(四)推荐材料

1. 由师(市)主要领导签批的推荐函一份

2. 推荐表两份

3. 典型情况或典型事迹材料一份

4. 推荐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帮扶先进单位和个人,需由受帮扶单位出具证明一份

5. 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联系人OA)

科技特派员先进单位和个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帮扶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欢 脱东峰 王维基 0991-2896164 2896175

材料受理:兵团科技局农社处

科技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新月 苏胜强 0991-2896170 2896176

材料受理:兵团科技局 高新处


附件:附件1-先进单位推荐表

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表


兵团科技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