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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发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16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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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同勋

2016年10月8日,兵团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6〕49号,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兵团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积极参与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和合作交流以及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等六个部分,共22条。提出到2020年,逐步完善兵团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提升兵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形成若干个兵团知识产权强师(市)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做出贡献。具体指标是:兵团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年增长率15%以上,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5件以上,培育新疆著名商标90件以上,培育新疆名牌产品95个上,培育动植物新品种60-100个,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20个以上,培养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5-8名,培养兵团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20名,建立知识产权示范园区1-2个。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建设,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推动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落到实处;要用改革的办法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推进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

随文下发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兵团各师(市)、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五大重点任务涉及兵团26个部门共58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