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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发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之一

发布时间:16年01月08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编辑: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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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日报

在日前发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把“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放在了“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的首条位置。

“这次改革突出了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作用,提出加强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制定中的对话机制,并通过扩展渠道把企业的一些意见和建议纳入到国家创新计划的决策过程中。”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赤东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样就把企业的意见尽量在国家的科技计划和决策中得以体现,这是今后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方面的一个重要举措。

“我们一直强调的就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问题。”张赤东介绍,2006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实得到极大地提高,特别是在研发投入和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应用上。但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参与过程中一直都缺少渠道和途径,导致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的制定中发挥的作用相对薄弱,所以《实施方案》将多年科技政策改革的一些经验与之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进行了有机的结合。

苏州信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裁俞德超在看到《实施方案》后,对于文中明确提出的“企业家和产业专家要在国家创新决策相关咨询组中占较大比例”深表认同。他表示,以往对一个国家的长期战略定位,企业人员很少能有机会参与其中,方案发布后在这方面进行了加强。“企业人员对于产业趋势有清晰体会并且在工作中有一线的经验。创新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们搞药物研发,研制一个创新药物品种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重要的是要从国家的审评体系、医保体系、进入物价的招标体系等方方面面从系统上解决创新的问题。”俞德超说,新的实施方案能够对每一个工业板块进行系统的梳理,让一线的产业专家参与到长远国家规划的制定中来,还需要配套系列的实施方案才能够真正有效。

《实施方案》出台后,在政府财政支持方面,更多采用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的方式,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普通性财税收入政策为主。对此,张赤东表示,未来普惠性的投入方式会加强,但这种加强是一种完善,并不是对以前工作的一种否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有个条件,就是必须要事先发生,这就要求企业在搞研发项目的时候必须要有财力把项目做完,最起码要见成果了才能申请,前期需要大量投入。

“转变方式后,最大的优势就是激发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政策不再有入口的把控,只要企业有研发活动就可以随时去申请,没有了以前层层渠道过滤和推荐的阻碍,钳制条件全部取消。从国外的现行做法看,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激励方式,而这种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长期稳定地推行。”张赤东特别强调,已有的项目投入已经是很稳固的一种方式,政府增加后补助的方式是希望使政策的效果形成合力,更有效益。

从研发投入看,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我国企业研发投入总额的40%左右,国有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所以这次改革将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到了第一梯队中。张赤东说,“国家基础创新工程”把国资委纳入其中,就是希望通过国资委有效地促进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近些年,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率非常高,《实施方案》沿用了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机制,即将其列为改革的重要措施,希望借此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创新动力,激励其发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把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经济绩效转变为创新发展综合指标的考核模式。

在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主要通过普惠性政策和构建网络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其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因为他们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上力量薄弱,所以政府现在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和孵化器,来帮助中小企业的前期成品问题。”张赤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