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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

发布时间:15年06月22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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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

(新兵办发〔2012〕136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兵团党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立有兵团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结合兵团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更加广泛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战略部署,实现兵团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根本支撑还在科技,需要不断发展壮大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对兵团经济发展具有核心带动作用的一大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兵团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实现人才资源、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推动兵团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尽快实现创新型兵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兵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化”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推进产学研联合为主要方式,狠抓创新平台建设;发挥兵团各级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努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相继出台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改善了企业技术创新环境,提升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了兵团企业的创新发展。目前,兵团所属独立科研机构18个,综合性大学2所,农垦科学院1所,建立了专业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合理、具有区域特色的研究与开发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科技管理与服务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涌现出了以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一批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4家国家级和3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国家级和9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石河子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新疆天业等企业取得了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但与此同时,兵团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还很薄弱,新技术和新产品自主研发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创新热情和动力不足,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少,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完善,创新链不完整;企业创新人才严重不足,特别是高层次的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人才匮乏,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滞后,这些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瓶颈,迫切需要通过加大支持等予以解决。      二、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兵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积极营造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的良好环境,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以提升兵团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投入能力、研发能力、转化能力、支撑能力、引领能力和经营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使兵团主导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跻身于国内先进行列。

(二)基本原则。

——先导示范原则。在有条件的师市和开发区以及产业园区内先行示范,重点开展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新技术产业中试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积极培育和建设一批兵团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探索兵团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在全兵团范围内进行引导示范。

——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兵团确定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矿产资源转化产业体系、能源保障产业体系、新兴产业体系、生产性服务体系”等五大产业发展体系和十大重点行业,大力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

——协调发展原则。极积鼓励利用当地特色资源进行产品加工和资源转换,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创新型企业,加快和带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战略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鼓励发展围绕大企业大集团配套服务的企业集群,促进地区产业均衡发展。

(三)总体目标。

形成适合兵团实际和发展需求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引导和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建设面向企业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建立优秀科技人才向企业聚集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

到2020年,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中小型企业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覆盖率达到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专利申请数量年均递增20%以上; 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10家。

三、 企业技术创新工作重点

(一)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1. 加强创新型试点企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新型试点企业创建、培育、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创新型企业各项支持、优惠政策,从政策上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激励更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培育更多成长性好的兵团创新型(试点)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2. 加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快产品研发及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加大在新材料、新能源、农用装备、生物医药、化工、食品等领域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与科技项目审批机制,促使更多财政性科研经费向企业倾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和兵团科研开发任务,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充分发挥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和新疆农垦科学院的作用,切实推动产学研用开展深度合作,真正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研发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指导、管理,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纳入企业考核评价指标。

3. 加强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在政策上加强引导,在资源配置加大支持,遴选具有较强创新基础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和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行业公共技术、高新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及产业发展能力。

4.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整合机制,引导扶持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单位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引导,探索、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推进联盟的健康发展。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兵团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等,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搭建平台。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创新服务体系。

1. 加大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按照“面向产业需求,创新机制,多方参与,明确权益,协同发展”的原则,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在系统梳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产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加快石河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石河子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区培育,积极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在条件成熟的师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喀什经济特区和霍尔果斯经济特区兵团分区加挂兵团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牌子,提升现有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融资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研究制订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承接行政转移职能,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与企业直接建立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关系。

(三)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支持力度。

1. 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研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重点新产品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投资、技术抵押贷款以及社会资金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与应用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2. 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国内外院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的技术、人才、品牌、市场等资源,培育知名、驰名品牌。通过品牌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3.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力度,引导社会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需求引导与应用导向作用,推动工业设计与技术创新相结合,落实好政府采购自主产品、促进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支持创新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与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建设,扶持企业知识产权的交易、转化与深度开发,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平台,推动兵团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

(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 培育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幅射作用,注重激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在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领域,逐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发展。

2. 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移。根据国家及兵团年度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支持重点及方向等,对进驻兵团发展较好的国家和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在创新平台建设上给予适当倾斜,以鼓励其创新发展,增加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数量和质量,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

1. 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结合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以及兵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联合构建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科技服务机构等协同创新平台和公共人才培养平台,加快培育符合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科技人才队伍,切实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 鼓励企业建立科技人员长效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才,采取新产品销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予以奖励。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期权、股权或分红等激励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扩大适用范围。

(六)完善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

1. 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抓好国家、自治区、兵团各项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落实,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重要政策。

2. 完善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掌握政策新导向,注重跟踪研究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试点情况,加强政策研究,为兵团激励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提供科学依椐,不断完善兵团激励、推动产学研用结合以及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政策体系。

(七)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激励与评价机制。

1. 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科技资源积极参与兵团企业科技创新。完善国有企业分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解决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各种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和完善企业在人才培养、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

2. 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科技考核指标体系,在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逐步将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和成果转化与应用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企业集团将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纳入内部各层级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内部分类考核制度,激励科研人员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

(八)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

1.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发挥科技合作计划和科技援疆专项计划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国内外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院校、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建立一批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2. 引导企业“走出去”开展合作研发。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及时掌握前沿技术发展的态势,把握国际国内市场动向。通过科技援外和合作等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技术,扩大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出口。        

四、 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统筹各类人才发展,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完善“特聘专家”的工作制度,鼓励和支持两院院士和高层次专家为兵团事业发展作贡献。继续实施《兵团人才发展专项》、《青年科技人才引进后补助专项》、《青年科技创新专项》、《科技创新团队资助计划》、《杰出青年创新专项》、《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后补助专项》等人才培养计划,不断补充完善各类人才计划。把培养造就青年人才队伍作为战略任务,在全兵团营造尊重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二)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兵团每年设立1000万元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创新能力建设。落实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各师(市)应积极筹措资金,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完善企业创新平台,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国家对相关企业规定的要求,并将其纳入科技创新考核的指标体系。

(三)充分利用援疆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利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对口支援省市的援疆机制,充分发挥产业援疆、科技援疆、教育援疆、人才援疆、干部援疆的作用,创新机制,加强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业集聚等方面的合作,提升兵团企业技术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