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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

发布时间:15年06月10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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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实施方案。

一、 目的

推动进一步落实《实施方案》以及《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发改高技〔2008〕3086号)的有关任务,明确各部门和各地方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

二、 组织实施

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在国家层面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工作由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林业局、中科院、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结合工作职责参与。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有关任务,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建设和运行支持方面提供保障。

三、 主要任务及分工

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十二五”期间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主要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

1.研究制定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管理条例。(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2.研究制定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发布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报告。(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二)积极发展科技馆,建设各类专业科技博物馆

1.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提高各级各类科技馆的参观率。(中国科协、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2.加强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增强科技馆的教育功能,整体提升科技馆的展教水平和服务能力。实施科技馆展览设计和科学教育活动开发活动,组织“科技馆活动进校园”,深化试点,创新理念,提高试点科技场馆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能力。推动科技馆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中国科协、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加强对科技馆运行的规范管理,开展科技馆评级和评价。(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推动科技类博物馆合理布局。鼓励在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科技馆。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建设专业或产业科技类博物馆。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工业科技类博物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国科协负责)

(三)推进科普基地建设

1.推动不同功能的国家级和行业科普基地的建设,完善运行机制,纳入国家整体布局。(科技部、中国科协牵头)

2.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中小学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依托高校科研基地,重点推动实验室设立定期开放日,组织专家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普宣传、讲座以及交流等科普活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负责)

3.推动中小学生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设计科技场馆与学校科学课程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依托现有科技教育资源联合建立中小学科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在各省市建设100个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为目的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中国科协负责)

4.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负责)

5.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环境保护部、林业局、中科院负责)

(四)发展基层科普设施

1.依托现有社会设施,推动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继续总结和推广县级校外场所开展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推进全国范围内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工作。(中国科协、科技部、教育部负责)

2.推动全国城乡科普“站栏员”建设,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发展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和科普员队伍,制定发布《“十二五”时期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在全国6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6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更新10次以上。(中国科协、农业部负责)

3.加强科普大篷车配发工作力度,优化全国展览资源布局,提高展览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基层能力。实施科普大篷车项目,颁布《科普大篷车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协牵头)

4.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加强西部地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每年组织实施12-15个西部地区科学工作室建设示范项目。(教育部、农业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负责)

四、 2012年重点工作

(一)开展全国科普基础设施监测评估工作,撰写年度《中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报告》。(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二)研究制定科技馆评级和评价试行办法。(中国科协)

(三)开展国家科普基地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研究工作。(科技部、中国科协)

(四)研究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实施工作方案。(中国科协、科技部、财政部)

五、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地方要明确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协调与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部门、各地方要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三)建立沟通协调制度,由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牵头,定期召集有关部门通报交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