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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科协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15年06月10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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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师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院(校)科研(技)处、科协,兵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兵团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巩固科技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兵团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机制,提升科技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兵团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兵团党委六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创新型兵团、推进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促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提高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为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兵团科技计划体系和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科学谋划和顶层设计,进一步创新管理流程和投入方式,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和权力监督,着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发挥科技计划激励引导作用,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着力支撑产业提质增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发挥市场决定创新资源配置的作用和兵团组织化程度高、集团化特点突出、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统筹创新研发、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人才培养和环境营造,统筹稳定性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统筹自主创新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统筹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促进自主创新。把促进自主创新作为科技计划实施的重点任务,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科技计划实施的主要目标,遵循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和市场机制,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

  ——完善管理制度。围绕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管理新机制,制定、修订相关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科技计划管理运行的秩序,强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进依法行政和计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提高管理效率。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费使用绩效为目标,逐步推行科技计划项目全程信息化管理,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强化对项目立项、验收等关键环节和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管,逐步建立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二、改革计划体系,明确功能定位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

  按照以上思路和原则,调整后的兵团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创新研究与产业发展计划、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创新环境营造计划3个一级计划组成,下设二级计划18个。

  科技创新研究与产业发展计划由兵团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工业及高新技术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现代农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师域发展创新支持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8个二级计划组成。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与区域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计划4个二级计划组成。

  创新环境营造计划由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知识产权推进计划、科学技术普及与学术交流计划、其他6个二级计划组成。

  (二)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

  兵团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围绕事关兵团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与集成创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性、跨区域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发标志性产品和建设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为兵团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善民生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本计划由发展计划处归口管理。

  工业及高新技术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围绕兵团传统产业升级及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重点支持化工、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现代交通、地球观测与导航、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文化科技创新等技术领域。优先支持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利用科技援疆机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通过重点新产品后补助等支持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本计划由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归口管理。

  现代农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围绕兵团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种植、园艺、畜牧水产、农业节水、农田生态保护等技术领域,鼓励利用科技援疆机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通过新品种后补助等支持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本计划由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归口管理。

  社会发展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围绕兵团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人口健康、新药开发、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等技术领域。鼓励利用科技援疆机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惠民。本计划由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归口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加快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主体机制的形成,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本计划由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归口管理。

  师域发展创新支持计划围绕各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按照师市主导、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稳定支持各师科技创新工作的机制,由各师自主选题,自主评审立项,推动各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引领师域经济社会发展。本计划由各师科技局分别管理。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针对兵团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理论和竞争前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探索性和前瞻性研究。重点支持具有博士学位的兵团科技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支持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创新研究。本计划由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基础研究处)归口管理。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与国外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科技合作,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国外优秀创新团队合作,引进国外前沿技术再创新,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科技“走出去”战略,优先支持与中亚国家之间的科技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本计划由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基础研究处)归口管理。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创新中试平台等企业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利用科技援疆机制通过援建、共建等方式建设企业研发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本计划由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归口管理。

  重点实验室与区域创新平台计划重点支持兵团重点实验室及区域创新平台的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创新性研究。鼓励利用科技援疆机制通过援建、共建等方式建设重点实验室与区域创新平台。鼓励通过共享服务后补助方式,促进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科技资源。本计划由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基础研究处)归口管理。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重点支持兵团45岁以下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开展创新性研究,重视支持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本计划由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基础研究处)归口管理。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计划支持具有明确创新领域、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及相对稳定的团队开展创新性研究。本计划由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基础研究处)归口管理。

  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支持兵团科技特派员和援疆科技特派员深入团场、企业创新创业,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贫困团场、边境团场和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科技特派员行动。本计划由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归口管理。

  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围绕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在兵团科技和金融试点师,探索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模式,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通过建立风险补偿金、贴息、支持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本计划由发展计划处归口管理。

  软科学研究计划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应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政策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思路,为各级党政提供决策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宏观咨询服务。本计划由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基础研究处)归口管理。

  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围绕国家、兵团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发明创造,提高兵团专利数量和质量。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鼓励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运用,提升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支持兵团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兵团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健全专利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兵团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本计划由知识产权处归口管理。

  科学技术普及与学术交流计划重点支持科普能力建设、科普资源开发、科普人才培养、重大科普活动以及学术交流活动,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为提高兵团公民科学素质奠定坚实基础。本计划由科协办公室归口管理。

  其他重点支持科技评估及重大科技合作交流、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管理、科技宣传与科技交流、科技统计、科技进步考核、科技培训等基础性科技管理工作,营造科技工作的良好环境。根据年度科技工作的需要酌情安排,由相关处室组织实施。

  三、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一)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

  根据不同科技计划的特点编制年度项目指南,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项目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方面的意见。重大科技项目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聚焦行业、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确定年度启动项目和承担单位,符合招标投标要求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每年6月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知晓范围。自项目指南发布到受理截止,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

  (二)规范项目立项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支持项目。完善充实专家库,实行专家回避制度,扩大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扩大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审的比重。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立项结果应当在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兵团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两项。

  (三)加强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

  修订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健全科技管理服务机制。针对不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重大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对一般项目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为科研人员营造宽松的环境;对实施不力的项目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制定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验收工作。

  (四)逐步推进科技项目全程信息化管理

  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管理和运作。推行网上申报和视频答辩评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建立科研项目信息数据库,加强综合信息管理,避免交叉重复立项,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实现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互联互通。

  四、创新投入方式,加强经费监管

  (一)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科学组织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提高项目投入强度。突出兵团目标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求,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建立稳定性支持与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师域发展创新支持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建设以稳定支持方式为主,其他计划项目以竞争性支持方式为主。积极探索扩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后补助支持方式;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支持兵团企业技术创新。建立科技计划应急反应机制,在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预留3%左右的经费,形成落实兵团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及其他紧迫性、突发性科技需求的快速响应。

  (二)加强科技经费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兵团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任务,配合财政部门修订兵团科技研发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统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支出科目和标准。

  全面推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从2015年起,申报项目必须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以统一、规范格式编制经费预算表,并提供预算编制依据。支持强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细化的预算说明。

  委托专业机构,探索开展科技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第三方专项审计工作。

  五、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廉政监督

  (一)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保证如期完成项目计划指标和任务。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项目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

  把项目受理、专家遴选、评审立项、经费分配、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等主要环节,以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作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自申报2015年兵团科技计划项目时实行,相关科技计划归口管理处室应于项目指南发布前制定统一的计划项目管理文本格式,并依据《意见》精神于2015年6月前制订、修订所分管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作为计划管理改革的过渡措施,原科技计划体系框架下已安排的在研项目继续给予支持至结题。

  附件:优化调整后的兵团科技计划体系

  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兵 团 科 协

  2014年6月13日


附件:

优化调整后的兵团科技计划体系 

一级计划

二级计划

一、科技创新研究与产业发展计划

1.兵团重大科技项目计划

2.工业及高新技术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

3.现代农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

4.社会发展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计划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

6.师域发展创新支持计划

7.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8.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9.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10.重点实验室与区域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1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

1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计划

三、科技创新环境营造计划

13.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计划

14.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

15.软科学研究计划

16.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17.科学技术普及与学术交流计划

1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