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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政务信息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15年06月10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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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政务信息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科技信息质量,及时、准确、真实地采集和发布各类科技信息,促进兵团科技信息交流与共享,实现兵团科技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并充分发挥兵团部门政务网站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新兵办发〔2012〕46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兵团科技局)信息公开及互联网政务网站的管理。

  第三条 兵团科技政务网站是兵团科技局在互联网上发布部门信息、提供网上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兵团科技信息工作以科技信息平台为依托,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部门计算机和信息发布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兵团科技政务网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部门网站的子站,列入政务网站群体系。

  第六条 成立兵团科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信息建设工作,兵团科技局办公室负责兵团科技局信息公开和政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兵团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兵团技术市场办公室负责网站的信息维护、发布管理、内容审查等工作,并为网站建设提供基础环境和技术支持。各师、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均配备有专职或兼职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第七条 要切实做好政务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下级单位网站纳入兵团科技局政务网站的统一平台,报备并建设统一接口。

  第三章 信息公开

  第八条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严格执行国务院各部门有关规定,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特别是科技经费预算、政策法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第九条 兵团科技局办公室是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兵团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师科技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条 兵团科技政务网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章 发布审核

  第十一条 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科技政务信息。发布信息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拟公开信息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保密审查,涉密信息须经兵团科技局办公室审核定密后,报送至兵团技术市场办公室,由管理员发布信息。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第十二条 兵团科技政务网站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及时发布、更新下列信息:

  (一)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务公开、人事信息、统计信息,重大工作部署;

  (三)通知、公告、公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部门工作动态、科技新闻;

  (四)及时、准确发布领导工作动态及领导讲话;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突发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主动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十三条 兵团科技政务网站应按照《兵团政务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文件的要求,做好兵团政务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兵团科技政务网站及时发布属于保障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并由兵团科技局办公室负责保障栏目信息的线下报送工作。

  第十五条 兵团科技政务网站建立属于保障范围内的网站栏目,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建立连接,方便公众访问查询。

  第十六条 全面梳理行政业务、优化行政流程,提供网上行政事务办理和公共服务。互联网政务网站的网上服务要求以用户为中心,具有全面性、实用性和易用性,兼顾不同用户的使用习惯,为用户提供适当的指导说明。

  第十七条 网上服务一般通过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在线查询和在线办理等多种方式实现。

  第十八条 兵团科技政务网站要按照“服务大局、保障安全、便民利民、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网上互动交流服务。

  第十九条 建立涵盖领导信箱、在线访谈、公众问答等栏目的公众参与渠道。开展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咨询、建议及投诉,并以适当方式及时给予回应。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政务网站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兵团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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