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出情况表反映机构科技活动的各种产出,论文和著作为代表的知识型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数、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数、软件著作权数和新药证书数是科学技术活动所取得的创造性新技术成果的主要表达形式,最能体现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有效发明专利数是指调查单位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2.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是指报告年度调查单位向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的件数,一项专利许可多次转让,算一件。
3.专利所有权转让与许可收入:指报告年度调查单位向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而得到的收入。包括当年从被转让方或被许可方得到的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收入,以及利润分成、股息收入等。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数:指调查单位向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被受理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件数。
5.植物新品种权授予数:指调查单位向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被授予植物新品种的项数。
6.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数是指在自主研发或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①在一个标准项目之中,可以进行一项或几项(一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最终可以形成一项或几项(一系列)标准。
②标准形成,是指标准文稿已向标准管理部门报批、或已取得标准号,仅仅编写出标准文稿并不表明标准已形成。
7.软件著作权数是指调查单位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登记申请并被受理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数。
8.新药证书数是指调查单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被批准新药证书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