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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13年05月29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 编辑: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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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局

  本调查指标含义及填报中应注意的问题是针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而编写的,也适用于《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

  机构概况

  机构概况表反映了机构的属性,是分类汇总的标识,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分类数据的质量,人工审核时应予以高度重视,主要内容有:

  1. 上一年已进行调查的机构,其属性指标除因与实际情况不符而确须变更外,都应与上年一致,对改变了的属性应询问改变的原因,予以确认。

  2. 对新列入统计的机构的所有分类标识都应向填报人员询问和核实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 对机构从事的学科领域代码(BA08)要认真审核,要与上一年填报的情况进行比较,保证二年填报学科基本一致。

  4. 应注意审核由于对属性的不当理解以及属性与代码不对应而造成的填报错误。

  5. 机构类型(BA20):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转制或改革机构,如不再是非赢利科研机构的机构应填“C”,哪怕仍是政府部门属的事业单位,但不是非赢利科研机构也应填“C”。

  6. 机构从事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BA17):填满3位。没有转制的机构在“731~735”中选择填写。转制机构的代码,应与该机构研究的成果、技术与产品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一致。对综合类机构,应按其主要行业填写。

  7. 机构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BA07):填满3位,应与该机构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一致。对综合类机构,应按主要服务的行业填写,像中国科学院从事基础学科研究的所服务的行业可以填“731~735”,一般的研究所尽量填“731~735”以外的行业。

  8. 机构的学科领域(BA08):与机构实际从事的科学技术领域与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