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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与其他科技活动、生产活动的区别

发布时间:13年05月22日 信息来源:科技局 编辑: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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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局

一.R&DR&D成果应用及工业生产之间的界限

  R&D的目的主要是增加科学知识或是技术上的创新或改进;R&D成果应用的目的是使已获得的技术成果转向生产或实际使用,为此应用已有知识、技术进行设计、试制、试验;如果产品、工艺、生产过程和处理方法已经确定,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进入市场,为此制定生产前的计划并使生产过程或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这类工作则属于生产活动。

  根据上述准则,可以对R&DR&D成果应用以及工业生产之间的界限大致划分如下:

  1)新产品的研制或对现有产品在技术上进行实质性的改进

  完全新的产品,或对现有产品的性能进行重大改进的研制过程是R&D活动。对已有的产品及技术,如在技术上没有实质性的改进,或为开拓市场仅有一些小的调整或修改,属于仿造或模仿,应是R&D成果应用,制造出的样机只能算是复制品。引进(或购买)现成的技术成果(如专利、技术诀窍、图纸和样机等)进行复制或直接应用而形成新产品的过程不是R&D活动,而是R&D成果应用。

  2)新工艺、新生产过程、新方法的研制

  新工艺、新生产过程、新方法的研制或现有工艺、生产过程在方法上和技术上有实质性的改进,是R&D。采用已有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或方法,而在技术上没有实质性的改进,只是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或方法作适应性改变,不属于R&D,而是R&D成果应用。

  3)中间试验

  新产品、新工艺、新生产过程直接用于生产前,往住要进行中间试验以解决一系列的技术问题,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对其是否属于R&D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进行中间试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从技术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工艺或生产过程,或为此目的进行试验以获得经验和收集数据,就是R&D;如果是为了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就不是R&D,而是R&D成果应用。

  4)试生产

  试生产是原型经过必要的改进、修改满意后,在正式投入生产前的试验性生产。进行试生产时有关产品、工艺、流程等的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在试生产过程中也不对产品或生产过程在技术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因而既不属于R&D,也不属于R&D成果应用。

  5)质量控制与检验测试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材料、设备、产品的常规检验、测试,既不属于R&D,也不属于R&D成果应用。原型检验测试和非商业性的试验工厂(中试车间)中的检验测试,属于R&D

  6)市场调查

  既不是R&D,也不是R&D成果应用。

二.R&D与科技服务的界限

  科技服务活动就其本身性质和特点来说并不具有新颖性,但对其目的是直接为R&D而开展的科技服务活动,根据R&D判断准则,应属于R&D。在进行判断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原则:

  1.政府设立的下列独立机构:科技信息文献图书馆、档案馆、信息文献中心、参考资料部门、科技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有关人类学、考古学、地质学的科技收藏馆等;测试、标准、计量、质量控制部门,如测试中心、计量局、标准局等。这类机构以提供科技服务为主要目的,他们所提供的服务是科技服务,即使能为R&D用,也不属于R&D

  2.高等院校的校级图书馆、文献室、分析中心、计算中心提供的服务不属于R&D。政府属独立研究机构、企业的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的系、教研室、研究机构所附属的科技服务机构所提供的科技服务,如主要是为R&D用,则全部计入R&D,如除R&D外还有其他服务目的,可以按服务于R&D的情况进行估算,如主要服务于其他目的,则不应计入R&D

  3.由统计机构或政府其他机构所进行的收集有关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的资料以及有关服务机构所进行的地形、地质和水文考察和天文、气象和地震的日常观察,土壤、植物、鱼类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土壤、大气和水的日常检验,放射性级别的日常检查和监测,只有其主要目的是为R&D而进行时,才计入R&D,若为其他或一般目的,即使能为R&D用,也不应计入R&D

  4.利用现有技术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内用现有方法为各级政府或企业的决策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对现有计划、政策的分析评价及咨询工作不属于R&D。只有为R&D项目所进行的专门报告、可行性研究,才计入R&D

  5.利用现有方法和技术为寻找石油和矿藏资源而进行的勘探和资源评价以及有关活动,不属于R&D。发展新的或从根本上改进获得资料数据的方法、设备,对这些被收集资料进行处理、研究和解释的新方法,以及作为R&D项目的一部分而进行的勘探活动本身,包括为R&D所从事的数据获取、处理、研究和解释,都属于R&D

  6.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的有关专利或特许的科学、法律和行政管理工作,都不是R&D。在R&D项目内进行的有关专利的工作,应计入R&D

上述不属于R&D的科技服务工作,虽不具有新颖性,但任何为了改善这些服务工作甚至提供新的服务而创立新方法、新程序和新技术的活动,都具有新颖性,属于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