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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新疆经济的决议
发布时间:12年02月06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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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76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区科委主任杨逸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组织实施科技兴新战略方针的报告》,同意报告中提出的科技兴新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措施。会议认为,确立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新疆经济的战略方针,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是胜利完成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发展活力,迅速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必须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深化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逐步建立科技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科学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坚持和完善放宽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政策,推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增强技术吸收与生产开发能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支持群众性的农村科学普及活动,大力做好科技兴农的各项工作。
   
二、增强综合科技实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重视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大力培养中青年和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积极引进我区急需的专业人才,使科技队伍的数量、素质和结构适应实施科技兴新战略的需要。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和学术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实行科研、教育、生产三结合,使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三支科技队伍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作用。有计划地提高科技研究与开发的装备水平,搞好功能配套,建立中试基地,完善科技情报和器材供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推广机构。择优扶持一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重点学科和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使之成为我区科技攻关和科学技术实用化、产业化的骨干力量。
   
三、坚持教育为本,提高各族劳动者的素质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注重基础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主义建设新人,为各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科技实践奠定良好的基础。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根据经济建设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有一定专业知识、技能的城乡劳动者。办好成人教育,切实加强企业职工的岗位培训和在乡青年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人、农民的科学技术文化素质。
   
四、广辟经费来源,增加发展科技事业的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逐步增加科技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资网络,保证科技兴新战略的实施。自治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应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的速度逐年增加。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安排好科技兴新启动项目的专项经费,八五期间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设立专项科技发展基金;加大技术改造投资比重;优先优惠提供科技贷款。企业要按国家规定提足技术开发基金。鼓励农村经济实体和农牧民投资支持科技活动,充许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单位通过供销、商业部门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的科技服务和推广费用。支持科学技术单位通过科技开发进行创收,并采取优惠政策保证其收入主要用于科技事业发展。鼓励科技、经济实体与国内外合作,引进资金,投入科技兴新活动。
   
五、增强科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增强全民科技意识,是实施科技兴新的根本保证。要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的宣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个马克思主义观点和党中央提出的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素质的轨道上来的重大深远意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技意识,使科技兴新战略的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人心,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担负着实施科技兴新战略的组织领导责任,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出实施科技兴新战略的规划和措施,主动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使科技兴新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推进科技进步的政策,切实加强科技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引导、调控、激励和保障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科技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和促进科技兴新战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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